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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一大师:初发心者在家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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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7-3-25 1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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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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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楼主
    发表于 2016-8-31 18:58:5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    凡初发心人,既受三皈依,应续受五戒。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,即先受四戒、三戒、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。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,知自行检点,严自约束,不蹈非礼,不敢轻率妄行;则杀生、邪淫、大妄语、饮洒之四戒,或可不巧犯。
    惟有社会上办事之人,欲不破盗戒,为最不容易事。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,与人合做生意,报税纳捐时,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。因数人合伙,欲实报,则人以为愚,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。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,如信中夹寄钞票,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,当印刷物寄,均犯盗税之罪。
    凡非与而取,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,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,皆结盗罪。
    非但银钱出入上,当严净其心;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、寸纸尺线,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,得彼允许,而后可以使用。不待许可而取用,不曾问明而擅动,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,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,皆结盗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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