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UHUA 发表于 2016-12-1 11:13:43

何为说僧过?四个比丘以上,方构成僧。


能否说僧人的过错?

   什么是说僧问题,其实就是教内常说的“说僧过恶。”对于僧人有过失和错误,应不应该说呢?这点,引起教内很多人的争论。有人坚持要指出来僧众的过失;有人坚决的不允许,因为说僧过恶,有着种种严重的因果。甚至以破坏佛法,破和合僧来给说僧过失者下定义;对此,做一个浅议上的分析,供大家参考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一、什么是“僧”?:   既然谈到了僧,那什么是僧呢?“僧”是梵语“僧伽”的简称,也翻译为“和合众”,指遵佛遗教,如法、具备“六和敬”修行的僧团。根据有关经典,僧人如法剃度后,受具足戒律一个人不能成为“僧伽”,四个比丘以上,方构成僧。由此可知,说僧过恶,指的是说一个僧团集体即“僧伽”而这个“僧伽”集体中,还要构成“六和”什么是“六合”呢?一、身和同住。二、语和无诤。 三、意和同悦。四、戒和同修。 五、利和同均。 六、见和同解。如果这个僧团即“僧伽”,做不到“六和”他们已经失去了佛陀的教义所在。严格意义上来说,已经不是“僧伽”因此,单独说一个沙弥或一个僧人的过失,并不构成说僧过恶。这一点,希望大家不要混绕了。说的是某个僧人而不是僧团就够不成说僧过恶。二、“僧过”的来源:   针对个别僧人而言,究竟什么是僧之过呢?僧过的来源在哪里?从哪里得出,僧过的感念?这一点,在家人会从四个方面来观察其过失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其一,有无佛教的正知正见,是否持气功,外道和邪教的邪见。其二,具备做人的道德基础上,其是否有高尚的人格。行为举止,是否令人称赞;这一点,很容易观察到。比如,僧人无仁礼仪智信、慈悲喜舍、违法乱纪。其三,是否是持戒。持戒有表相戒律,有心底无私自性大乘菩萨戒。前者,容易判断。后者,需要观察,其是否真的做到了无私,包容、慈悲、智慧、方便、禅定等。不论其持表面戒或具备大乘菩萨戒,其共同点皆是,无私、不贪财、不违法…也可以概括而言为宣化上人提倡的六大宗旨:不争、不贪、不求、不自私、不自利、不打妄语。正如同,金山禅寺里有幅对联:‘冻死不攀缘,饿死不化缘,穷死不求缘。随缘不变,不变随缘。以如法如律的续佛慧命为本分。根据其三,能得到个别僧人是否有过失。比如,敛财、无有威仪、妄语、私利、明知故犯戒、无意中违戒、故意破戒、攀缘、化缘等。其四,根据佛说大乘了义经典,来判断是非对错。这一点很符合佛说“依法不依人”的要求。比如,个别僧人说法,做法严重违背佛陀教义、自赞毁他、错解佛义等。根据大乘了义经典的教义,能观察到如上错误。三、说僧过的范围:说僧过恶,总的来说,其实就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事情。一者,说个别僧的种种不如法行为。二者,根据大乘了义经典,指出个别僧在法义上、见地上的错误。导致其做出种种违反佛的规定。四、什么人说僧过及用意:总体上来说,我们听到社会上之人说僧过及用意,有如下几种:1、社会百姓,不明白佛理,也不知道佛教内容。他们以眼看、耳听、阅读相关资料,对发生的一些个别僧人所为,根据人伦道德理念为依据,来阐发的评论。如假僧人敛财骗钱、斗殴、寺院高价香火钱、高价的佛事……这些评论,构不成说僧过恶。2、有目的之人的故意行为,如一些外道和邪教等教徒,对三宝的评论、贬低、诽谤、侮辱、不尊重等行为,其心用意是故意的,构成诽谤三宝及说僧过恶。3、某些佛教徒,站在自家法门上而对其他法门及人和事,自赞毁他。儒学有子不谏父过之说,是对父母恩报答的体现。在《梵网菩萨戒》提到了说四众过失,四众弟子为比丘、比丘尼、居士男女。《瑜伽菩萨戒》中,自赞毁他为第一重罪。修学净土宗人士,诋毁或说其他宗派的是非;持戒之人,指责他僧犯戒或禅宗法门不持戒,破坏戒律等。佛在经典上明确强调,自持戒而指责他人破戒,其本身也是在破戒;另一种教徒,道听途说或被人利用,根据其愚痴程度,所非议程度,有其过失或大过失。4、某些明白佛理、直言,担忧法门现状及未来的在家学佛人士。他们指出僧和某些问题,没有私心,没有丝毫的诽谤之意,而是站在责任的立场上出发。有着对后学警示、参考及教育的意义,让后学明白正确的道理。也希望杜绝某些问题的再次发生和出现。他们的发心真切,站在爱护佛教的立场上出发。而这种真实的谏言,敢于说真话者,越来越少了。如果佛教中到了最后,连一个敢于说真话的人都没有了,那才是悲哀。这些明理之士,有着个人上的修行功夫、广学博闻、爱教的赤心、慈悲和往昔的因缘所在。按律:证果的在家人士,是可以参与僧团内部的事情,也有权利对僧团提出意见和看法。5、祖师大德,历代各时期的祖师大德对僧众不良现象,提出批评和指出来。如藕益大师、见月读体律师、憨山大师、虚云和尚、宣化上人、体光禅师等。这些祖师大德,是末法年代主持佛法的代表,是大善知识,起着扶正去邪的作用和意义,令正法久住。6、国家政府史记记载,历代政府都有着对宗教的记录,翻阅相关资料就能得到答案。如《简明中国佛教史》《隋唐佛教史稿》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二十七“僧家考课”,宋代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《元史》卷二十一旧唐书,卷一。《高祖纪》《入唐求法巡礼行记》《宋会要辑稿》《北梦琐言》《明史》卷一三九有“戒德僧”的记载。明《典故纪闻》《新唐书》,《晋书》(见敦煌文书《历代法宝记》载《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》第二卷,第470页。《隋书》卷三十五《经籍志西》、《广弘明集》卷八“周灭佛法集道俗议事”条 《佛祖统纪》中……在中国佛教历史中,记载有关僧众方面的资料,可以说相当多而丰富。7、个人记载,如《王阳明全集》卷二十《午憩香社寺》南宋吴自牧《梦粱录》卷三“僧寺结制”《云溪友议》等,这点可以列入到4条之中。8、僧众记载,久远的要延伸至佛陀圆寂后,由弟子所整理的经律论及相关时期所发生的故事,如菩提达多、六群比丘等。我国的《高僧传》《续高僧传》《楚山绍琪禅师语录》卷八“赠风水僧慧满”《慨古录》《藕益大师文集》《寒山拾得文集》《一梦曼言》《虚云和尚年谱》《宣化上人开示录》……如上这些,并非是说僧过,而是根据历史真实的记载,留给后人参而用之或作为警策。如果本着不说僧过,家丑不外扬的精神,佛陀的那些诸大弟子,如加叶尊者、阿难等、阿罗汉、菩萨,怎么还会记录下来菩提达多、六群比丘等不良行为呢?9、国家法律,历代政府都有着对僧众管理,极其严格的法制。如顺治二年奏定的《大清律附》,明朝《大明律》,唐朝《唐律疏议》《条流僧尼敕》,载《唐大诏令集》,元代《通制条格》元代刑部议定:“其有不居寺观,四方游荡,恣为邪说之流,亦令所在官司常加警察。”在《通制条格》《历代判例判》等表明:“宣淫”和“惑众”是官方认定僧人最非分的两种行为,必须处死;北魏太武帝灭佛是“以沙门多违佛律,群聚贿乱”(《隋书》卷三十三《经籍志西》,其导火索是在长安佛寺中发现有武器,并“大得酿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,盖以万计。又为屈室,与贵室女私行淫乱”(《魏书》卷一一四《释老志》)。在这次灭佛中,有两条被人疏忽的记载。一是据说“有道人射杀虏三郎将,浴真。佛狸大怒,悉毁浮图,杀道人将尽”《建康实录》卷十六《魏虏》。明太祖曾以残暴手段来维持其心目中的佛教纲纪,见顾起元《客座赘语》卷六。

19770727 发表于 2016-12-1 11:41:38

南无阿弥陀佛!南无阿弥陀佛!南无阿弥陀佛!顶礼如来藏,无漏不思议!愿加被未来,与此门无惑!顶礼恩师上印下广门清大法师!愿生生世世护持弘扬法华楞严如来藏一心三藏大法!荷担如来家业!

一心三藏-_B0F1s 发表于 2016-12-1 11:44:23

没有明心见性,最好还是保护好自己的身口意业!

一心三藏-_B0F1s 发表于 2016-12-1 11:45:40

严格按照佛陀的四依四不依权衡!

猫咪 发表于 2016-12-1 11:53:21

阿弥陀佛!

知足常乐-当全 发表于 2016-12-1 12:16:39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AxNjAyMjY2Nw==&mid=204592355&idx=1&sn=5816bab909890b2533af42e26a9bc91b&scene=1&key=9ed31d4918c154c834ed4389f93ec19a9503f8003a9ecb3cb0c172ecd522cba5765b7c9c8481e783501c3f5fbbae88c9bb28253d449693408978a9906698b10ce0d9274410d11b21b98539ca5d78f542&ascene=7&uin=MTk4ODc5MDUzNA%3D%3D&devicetype=android-19&version=26031f30&nettype=WIFI&abtest_cookie=AQABAAgAAQANhh4AAAA%3D&pass_ticket=KrlLmjikgMrkJMvz1vOUmKZ%2BtVqEz1MDI4dRDwvhGDfXdui5uPsfIwIaGs8HqBd1&wx_header=1

上善若水zcr 发表于 2016-12-1 13:34:04

皈依大乘妙法莲华经,顶礼如来藏妙法!

上善若水zcr 发表于 2016-12-1 13:34:22

皈依大乘妙法莲华经,顶礼如来藏妙法!

上善若水zcr 发表于 2016-12-1 13:34:41

皈依大乘妙法莲华经,顶礼如来藏妙法!

上善若水zcr 发表于 2016-12-1 13:35:03

皈依大乘妙法莲华经,顶礼如来藏妙法!
页: [1] 2
查看完整版本: 何为说僧过?四个比丘以上,方构成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