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洪微无忌
在60多年前对德国纳粹罪行進行审判的纽伦堡审判,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审判。审判一开始,所有纳粹战犯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,这个理由是“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,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。”“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”是世界上共同信奉的法律古训。希特勒和其他法西斯主义者不同之处在于希特勒有两大发明:一是通过法治实施专制;二是运用法律灭绝犹太人种族。具体措施是:第一步通过立法進行身份上的区分,把犹太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;第二步通过立法禁止犹太人经商,切断犹太人的财富来源;第三步通过强制劳役法,使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从事超强度的劳役,连他们的体力也耗尽之后再赶往集中营从肉体上消灭。600万犹太人就是这样通过分步骤被屠杀的。因此所有纳粹战犯为自己辩护时都说:他们杀人是在执行法律。
这样一来把法官难住了,因为法官们也信奉“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”这一古训。为此法官们不得不休庭。休庭后法官们讨论:如果纳粹战犯的辩护理由成立,承认他们执行的是法律,那么只需要做一件事,开庭后即宣布他们无罪,审判也应宣告结束;如果认为他们的辩护理由不成立,就必须从法治原理上予以说明。
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?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个非常精辟的论述,他说:“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,以人类的共同理性,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;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,漠视人的尊严、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。法下之法是恶法,恶法非法也。”
他的这一思想很快使法官们达成了共识,法官们认为,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,而是一种罪恶。再次开庭,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原理驳斥了纳粹的辩护理由,纽伦堡审判才得以顺利完成,并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与者判处了绞刑。
历史再一次表演在人间的时候,却不知道从历史的正面吸取教训,完全沉浸在物欲横流的既得利益当中贪婪地吸吮着人民的血汗,把享受与快乐建立在公民的痛苦之上,哪里会知道,等待他们的将是无间的地狱!
人在做,天在看,宇宙在正法,人间在净化,主佛的慈悲是宏大的,但正法是有标准的,净化是有期限的,无论哪一层生命都必须符合哪一层生命的标准,否则就是淘汰的对象!所以,人啊!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,善恶的选择就在一念之间,生与死也就在这一念之间! |